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從藝人丁國琳控告網友, 思考按讚或推文能否連坐觸法
data:小肉球看了許多資料, 覺得上則評論最有道理。
結論
大家盡量按讚!盡量推文!
小肉球根本不認為按讚或推文的行為等同臉書主人或部落格主實際言論的行為
有時,手不聽使喚先按了嘛!有時,只看了一段或幾個字嘛!有時,累了嘛!有時...
但,多了一個按「分享」的動作,倘若原文觸法,就多出刑法的犯意了,原文觸法,你還想去在網路傳佈這種觸法的思想與行為。
warrant:如果你在犯法過程之中,就多個有時候或者不小心甚至不知道,難道就可以否認你有犯罪的事實嗎?難道用這種找藉口的方式就可以任意傷害別人?當一個人把原文分享出去之時,也意味著你是這篇文章的間接發行人,你必須對這邊文章的內容負責,我想,台灣已算是相當自由的民主國家,如果文章內容觸法應該不會不明顯,評論本該客觀,傳播思想予他人自然有可能慫恿他人實踐此種思想,小肉球最後的大家盡量按讚!盡量推文!,讓人不禁有透過方便的傳媒去慫恿他人之疑,這種相當不負責任的方言,將會造成更多人被傷害,我不認為散播自由的思想事件多麼不重要的事,這當然重要,因為擁有多方面的思考才能促進一個人的成長,但我不認為一個人主觀的謾罵能帶給大家甚麼思維,我只會覺得這個人評論一件事相當不理智且道德淪喪,在吸收思考的同時也需要發言者控制自己的情緒及保持崇高的人格
qualifier:.執行力的問題?當然現實社會中不可能每個人都具有高尚情操,人之所以為人,就是要偶爾犯個錯,既然有犯錯,那麼接受處罰也是應該的吧!只是大家有時候都想耍賴,不想承認自己犯過這個錯,但是我們總不能因為這樣的心態就縱容犯罪,就像有人罵你,你也很想打她一拳是一樣的,法律只不過是為了維持團體規範裁定的,我們必須時時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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